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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建筑知识:民族建筑保护

来源: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3日 浏览量:

  中国民族建筑的保护是研究、继承和弘扬的前提,是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大量建设风起云涌,城市风貌日新月异。在这喜人的形势下,令人十分忧虑的是先人留下的民族建筑精华正在遭受极大威胁,许多已遭到破坏。突出地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许多有价值的民族建筑由于暂时未有定为文物保护单位而被拆毁;第二是文物古迹虽在而它的历史环境却遭破坏,大大损毁了它的价值。第三是大量民居建筑群、民族的村落被拆毁、被改造,这在发达地区十分普遍,不少地方随着旧城改造或建设新村,传统建筑已荡然无存。

  民族建筑的保护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以前确定“文物保护单位”的多是古建筑精华,近年来注意增加了近代建筑和城乡民居、名人故居。

  第二个层次是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早在2003年,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公布了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名镇。截至2016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共公布了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单,国家民委公布了两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名单,这是抢救保护民族村(镇)寨的重要举措。民族村寨的保护不同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民族村寨中可能会有重要文物建筑,它将被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但就其整个村寨来讲应按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方法进行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同层次,它们的保护原则、方法是不一样的,二者不可混淆。现在许多的民族村寨暂时还没有开发的能力,这是研究、发掘的好时机,也是未雨绸缪进行抢救保护的好时机。

  第三个层次是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在历史文化名城内,不但要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保护区,还要保护和延续古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保护民间工艺、音乐戏曲、民俗精华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我国的许多古城是按规划建设的,古城的规划格局体现了古代城市规划的巨大成就,一些未经规划而自发形成的城镇也凝聚着古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经验与智慧。中国建筑是以处理群体关系见长的,由于结构的关系,中国建筑的单体不会太大,但是经过群体的组合却可成为或曲径通幽或雄伟壮丽的多重效果,可以是四合院,也可以是园林,还可以是寺庙或宫殿。在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与保护工作中,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与保护也是重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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